記者廖素慧/嘉市報導
嘉義鐵路高架化工程延宕多時,造成民眾土地買賣糾紛!陳姓男子向王姓男子買水上鄉粗溪段一筆房地產,約定分期付款,陳男交付480餘萬元後卻不再履約,王男向陳男求償違約金,陳男辯稱王男未告知該筆房地產在鐵路高架化計畫預定地內,他有受騙之感,但法官不採認此理由,判陳男賠償違約金200萬元。
嘉義市民眾擔心「鐵路高架化計畫」導致家園不保。圖為民眾日前參加鐵路高架化計畫說明會後,疾呼「不要拆我家」。(廖素慧攝)
付了頭款 要求撤買賣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男於2016年12月間簽立契約,王男將坐落於嘉義縣水上鄉粗溪段粗溪小段44、45地號土地及同段266建號建物,賣給陳姓男子,總價金約3370萬元,並在華南銀行訂立信託契約,陳男給付第一期337萬、第二期150萬後未再履約,並於今年2月間以存證信函要求撤銷買賣。
陳男撤銷買賣理由是,他買這處房地產是想使用土地上既有的廠房,但這筆土地坐落於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之工程預定地,王男故意隱匿未告知,一旦鐵高計畫施工,將來無法使用。
法官審理認為,雖然陳男主張鐵高計畫存在10多年,且常作為候選人的政見,王男應該知道,但除非政府已正式啟動工程,或該計畫涉及個人特別利益,一般人民不會特別去關注此類不確定性的計畫,且經查詢嘉義市政府有關鐵高計畫,目前尚未有進一步具體措施,顯見雙方訂立契約時,王男不知土地位於此計畫工程預定地上,實屬正常。
懲罰性違約金 200萬元
法官據此認為,陳男撤銷買賣的理由不足,因而買賣違約的歸責於陳男,但王男依買賣契約要求沒收陳男已支付銀行信託的487萬價金作為違約金太多,不符合雙方利益平衡原則,因此判決陳男給付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元給王男。換言之,買賣破局,陳男仍須付200萬違約金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