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齊/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自2006年頒訂《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後,明訂各單位施工前須繳交規費、修復費及保證金,市議員汪志冰22日指出,不僅各單位長達10年都未預繳,且延繳總金額高達1511萬元,甚至有業者拖欠2年以上,她痛批市府是「知法犯法」。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提出「道路統一挖補」的規畫,並成立「道路管線中心」,藉此減少開挖馬路次數,讓道路維持一定水準平整度。(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自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去年提出「道路統一挖補」的規畫,並成立「道路管線中心」,藉此減少開挖馬路次數,讓道路維持一定水準平整度,還祭出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一同監督。
汪志冰表示,雖然肯定柯市長政策,但北市府卻知法犯法,2006年訂出道路自治條例,明訂挖路的施工單位都須預繳費用,結果新工處竟在隔年以1分內簽公文凌駕自治條例,默許申請施工的單位可事後再繳費,明顯與法令牴觸,企圖將10年來的13萬餘違法案件都經由內簽方式「搓掉」。
她痛斥,新工處明知自治條例窒礙難行,情願看著施工單位積欠費用,10年來不願提報市議會修改自治條例,僅以內簽便宜行事,怠惰的行政態度令人不解,工務局應通盤檢討,若延遲繳費確可提升行政效率,也不影響市府收入,應盡速提報市議會修法。
新工處道管中心主任李文芳表示,2015年就發現問題,整個程序都在做檢討,所以才會擬出次月10日再行補繳的規定。
工務局長彭振聲回應,他直到今年審計部查核報告出爐後才知情,並坦承確實違法,會盡速重新檢討,在年底前向議會提出完整的修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