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定和審議作業期程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畫設作業延長2年。而爭議最大的行政院得列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等條文,則在初審過程就予以擱置。
行政院院會2月20日提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15條「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引起在野黨激烈反彈,認為這是給行政院空白支票,可以隨時提案變更國土計畫。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定和審議作業期程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畫設作業延長2年。圖為立法院/中時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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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也批評,國土計畫案在地方上窒礙難行,一延再延,現在只能修改母法來寬限各地方提出各級國土計畫的時程。最後在委員會初審中,擱置行政院得提建設案變更國土計畫等文字,讓其他修正項目可以順利進行三讀。
三讀通過的《國土計畫法》第45條中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作業期程延長一年,從現行的兩年變為三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則延長兩年,從現行的兩年變為四年。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擱置相關條文對實際實施《國土計畫法》的影響不大,《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國土功能分區圖才會適用,因此目前最慢是延後五年,《國土計畫法》才會正式實施,屆時才有可能遇到問題,看看未來如何因應,現在不予處理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