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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房子偷過戶到自己名下 兒子敗訴!房產返還、繳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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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家中長輩還沒過世,子女卻急著想要取得不動產,該怎麼處理呢?專家指出,最好透過遺囑或信託的方式辦理,因為就有兒子私自將母親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引發其他兄弟不滿提出訴訟,最後必須返回房屋,甚至幫母親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以及清償房屋貸款等費用,都付諸流水,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名母親有3個小孩,她的先生已經往生,平日與大兒子、二兒子居住,日前沒有一起居住的小兒子,突然關心起母親,經常噓寒問暖,在取得信任後,更將她唯一的房屋,順利登記到自己名下,讓其他兩位兄弟暴跳如雷,為此提出訴訟。
 
透過遺囑或信託規劃傳承,可降低繼承爭議與額外稅負。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鳥瞰、北投。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經過法院判決確定,買賣契約無效,小兒子必須返還所有權給母親,過程中他幫母親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還有清償房屋貸款等費用,所有的付出都付諸流水。
 
鄭文在說,遺產繼承案件不需要繳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如果被繼承人是民國105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發生繼承時繼承人辦理繼承後再出售,仍然是舊制還可以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等於一舉三得。
 
而目前更麻煩的是,如果未來母親往生,由兄弟姐妹辦理繼承後,由於母親的取得房屋日期在民國113年,所以繼承人繼承後再出售,還必須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如果當初能夠謀定而後動,取得全家人的共識,透過遺囑或是信託的方式辦理,就不用憑白無故多繳納這筆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清償房屋貸款,甚至讓全家人陷入混亂之中。他也提醒,大繼承時代應該循正當管道取得所有權,巧取豪奪可能只換來空歡喜一場,甚至涉及刑法為此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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