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早期預立遺囑被許多長輩視為「觸眉頭」,但隨著繼承爭議的發生,現在反而不少人是主動要求辦理。專家提醒,年紀大的長輩若想預立遺囑,務必要去國稅局申調一份個人的財產清冊,確認哪些財產是要給特定的受遺贈人,否則若有部分不動產,沒有在遺囑中載明,這些遺產則必須由其他的繼承人,另外辦理繼承了。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個案的被繼承人是一名老客戶,3年前主動要求協助預立遺囑,受遺贈的對象是他的長孫,因為長孫在農業時代等同於「屘子」,所以也能了解老人家的情懷,協助完成了公證遺囑的簽立。

為了確認老人家是所有權人,因而請他攜帶身份證正本及權狀正本辦理遺囑,另外,為了確認不動產並沒有移轉情事,還會申請了第一類謄本,確認是所有權人無誤。
遺囑漏列財產 長孫無法取得繼承
沒想到日前老人家過世,遺囑生效了,在檢附除戶謄本申調被繼承人遺產清冊時,卻發現還有部分不動產,沒有在遺囑中載明。鄭文在說,等於這些遺產必須由其他的繼承人另外辦理繼承。
由於遺囑是沒有辦法辦理補正的,這筆沒有記載在遺囑上的不動產,只能由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與長孫無緣了,因為按照《民法》規定,長孫並沒有繼承權。
鄭文在推測可能是時間久了,忘了還有從家族繼承來的,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祖產,而成為遺囑中的漏網之魚,但也有可能是老人家不想「一網打盡」都給長孫,故意留下的伏筆。
針對想預立遺囑的民眾,鄭文在建議,最好先去國稅局申調一份個人的財產清冊,再參考上面的記載,確認那一些財產是要給特定的受遺贈人,哪一些財產是要讓繼承人來繼承取得,避免未來因無法補正,而留下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