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根據財政部遺產稅案件最新統計,被繼承人雖然仍是男多於女,但兩者逐漸拉近,男性占比從97年的72.3%減至63.2%,約少了9個百分點,女性占比則由27.7%提高至36.8%。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過去男性在經濟上佔優勢,因此留有遺產的男性占多數,隨著女性地位提高與經濟獨立,加上女性壽命較長等因素,使得身後遺產的兩性差異比重逐漸縮小。
根據財政部統計,109年國人遺產稅實徵案件共9,846件,男性被繼承人6,219人,占63.2%,與 97年相比,男女差距由44.6個百分點減為 26.4 個百分點,顯見隨著女性經濟能力增加,置產與家中財產登記規劃之性別觀念漸有轉變,讓身後留有遺產的女性比重增加。
同時,過去台灣人習慣由男性繼承家業,女性拋棄繼承的型態,近年已有改變。在拋棄繼承比重上,在拋棄繼承比重上,男性拋棄繼承從97年的39.2%,109年增加至44.5%,女性拋棄繼承從60.8%降至55.5%。雖然遺產抛棄繼承人仍以女性居多,但差距也在縮小。
另外在年齡級距觀察,20 歲以上各年齡層均呈現女性占比高於男性,其中以60-64 歲差距最大,足見該觀念也漸次改變。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民法修訂後,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需用繼承所得遺產償還,當被繼承人債務龐大,或有協議、風俗習慣,就會採用拋棄繼承。
她表示,依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且拋棄繼承會對順位產生影響,決定前要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