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幸恩/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有39處向民間、公部門租賃的警分局、派出所,每年花費超過5000萬元租金,寸土寸金的新北市,租金昂貴、土地難尋;市警局表示,將朝向逐一買下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方法進行,「能不租就不租」。
新北市警局有39處向民間、公部門租賃的警分局、派出所,每年花費超過5000萬元租金。(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據市警局資料統計,39處租借的辦公廳舍中,最貴的是位於汐止伯爵路上的汐止警分局,每年花費659萬4000元租金;其次是新店碧潭派出所,年租金為540萬元;第3名則是交通警察大隊位於中和的大型車拖吊場,1年需付515萬元;年付456萬元的三重重陽派出所則位居第4;第5名是海山警分局文聖派出所,1年要繳444萬元的租金。
市議員李倩萍說,39處租賃案中,僅3案是向公部門租借,應可轉向較便宜的閒置國有地、市地來著手,設法降低總租金,將多出的經費轉作員警首都加給福利,或招募額外的警力來降低工作負擔,而不是便宜行事。
市警局後勤科專員張天助表示,若轄區內恰好有閒置國有地,挪作警方使用是最理想的,但沒有則需租借民地,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張天助也說,與地主協調後,會逐一將39處租賃案的土地、房屋所有權買下。
今年也編列預算買下瑞芳四腳亭所、汐止八連所、樹林柑園所等3個租借的派出所,汐止警分局、三重大同所、新店碧潭所的重建案若順利動工、完工,可望大幅降低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