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宣翰/綜合報導
45歲鄭姓女子被控在張姓女鄰居門口前,涉嫌罵張女「破麻」,張女不甘受辱提告,鄭女遭法辦、起訴。鄭女供稱她是問母親什麼是「破麻」,沒有罵人。法官認為,鄭女趁張女站在住處門口口出「破麻」,張女站在家門口前仍聽得到, 不採信她辯稱是和母親的對話,依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鄭與張女是鄰居,雙方因細故發生嫌隙。鄭女被控於今年1月31日上午9點18分,在張女住處前,以「破麻」等穢語辱罵張,張女不甘被辱,向警方提告後,鄭女被法辦、起訴。
鄭女矢口否認涉案,供稱,她是在跟她母親說話,談到她們二人曾經一起逛市場看到有人吵架,那時有人罵出「破麻」,回家後她想到這2個字,所以才問母親什麼是「破麻」,只是說話很大聲而已,她不知道張姓告訴人在何處,她沒有罵人。
法官認為, 鄭女坦承與告訴人為鄰居,且有嫌隙而雙方訴訟中,雙方相處不睦,鄭女對告訴人張女已有積怨,鄭女趁張女在住處門口時,口出「破麻」乙語,且以張女站立門口仍得聽聞「破麻」的聲量,顯非如鄭女所辯僅是與母親對話,並非針對告訴人,與常情未合,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鄭女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以足以貶抑人格及社會評價言語對張女侮辱,使張女人格尊嚴及社會形象受損,兼衡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