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葉姓男子提告求償指控,鄰居高姓男子前年與他爭吵後,竟下令飼養的黑狗咬傷他,但高男辯稱沒有指揮黑狗去咬人。台北地院認定,高男明知黑狗有攻擊葉的傾向,卻未繫繩控制採有效防護,故意放狗咬人,判賠9萬9738元。可上訴。
在父親留下來的鐵工廠擔任鐵工的葉男表示,2019年9月13日凌晨1點多,高男騎乘電動自行車帶著飼養的黑狗,前往他的房屋外,因高男在屋外逗留,他走出查看,不久後與高男發生口角爭執。
葉男說,高男當時嗆聲說,被他的狗咬過還不怕嗎?隨後高男就指示黑狗過來咬他,當時黑狗沒有繫上狗繩,他被黑狗咬後去醫院驗傷,並立刻到警察局報案。葉男提起訴訟,要求高賠償醫藥費及工作損失等共17萬多元。
高男辯稱,他沒有指揮黑狗去咬葉男,是葉自己去鬧黑狗才被咬,他不須賠償任何損失。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葉與高是鄰居但相處不睦,葉男曾在2019年5月19日遭高養的黑狗咬傷,高男明確知悉黑狗有在短期內咬傷葉的紀錄,可能因其指令或衝突場面而再次咬傷對方,卻仍帶著未繫有繩索,或採取任何防護措施的黑狗到葉的住處。
判決指出,案發時高男到葉的住處前與對方發生爭執,又在爭執中以「過來咬」、「咬他」的指令指揮黑狗,終致葉男遭黑狗咬傷,高故意放狗咬人,須負賠償責任。
葉男因事故受有左足撕裂傷的傷害,且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而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經計算葉的工作損失等,判決高男須賠償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