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位於北市新生北路二段某連棟房屋同時被貼黃單與海砂屋,屋況相當差如同廢墟,屋主22年前早已搬離不敢住。吳姓屋主表示,北市建管在2015年就要求5年內須加勁補強,但隔壁棟住戶毫無作為,建管處再延1年,直到今年4月13日到期仍未補強,氣得吳先生大罵北市府瀆職。建管處回應,加勁補強並無強制力也無罰則。
新生北路二段41巷21號與23號連棟建物,同時是海砂屋也被貼上921列管黃單,23號屋主吳先生無奈地說,現在屋內房子鋼筋裸露,滿地都是水泥碎塊,屋頂更不知何時會天降落石,陽台還已經歪斜,屋況實在太差,因此吳先生舉家搬遷,22年未曾入住。

吳先生2000年申請23號地下1樓到地上5樓的海砂屋鑑定,被判定必須拆除重建,21號1樓到5樓的住戶也在2014年鑑定,卻判定只要在5年內完成加勁補強。
近日吳先生發現,這6年來,21號住戶完全沒有進行補強,無視建物公共安全,補強期展延1年也到期,建管處也沒有開罰;吳先生表示,他向建管處詢問後,只得到「希望住戶可以把經費用再重建而非補強」,因此沒有開罰。
建管處說,只有被鑑定判定為須要拆除重建的房子,才會要求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內停止使用,否則將除罰鍰;而吳先生的房屋因為沒有立即危險性,只需要加勁補強,既無強制性也無罰則。
至於吳先生收到的公文中有提及以,行政執行法有履行義務而不為者開罰5000元到30萬元怠金。建管處表示,當初發文的目的只是要敦促屋主可以盡快補強房屋,後續也無法針對未加勁補強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