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格位有限且周轉率高,久停車輛常引起民怨,北市議會法規會初審通過「久停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停放時間從30天大幅縮減為10天,被貼公告後5天即可拖吊移置,每日保管費最高調增3倍,最快下周送大會討論。
北市府交通局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原本將「久停」天數由現行30天縮短為15天,也刪除「未繳清停車費」要件。

議會法規會討論後決定修嚴,停管處所轄車輛路外停車場,或停放路邊停車格同一格位超過10天,無論是否繳費,將在車體張貼公告,期滿5天就可強制拖吊移置,拖吊到保管場後公告3個月,車主仍未領取,可依法拍賣。
考量收取的移置費用也不符合實際成本,也將調高,未來將向車主收取1500元;移置的保管費5天內增收2倍,超過5天3倍。
議員詹為元舉例,有民眾陳情信義區某處新設YouBike站點,因長期遭車輛占用而無法施工,該車主雖持續繳納停車費,但聯繫未果、車輛已停放數月,導致站體工程遲遲無法施作,被迫延宕。
議員秦慧珠也指出,依現有條文,移置一輛自小客車費用每次900元,但拖吊業者的成本是1300元,市府還要替車主補貼業者400元,「太佛心了」。
停管處長劉瑞麟也直言,市府每年補助業者的經費約3、4000萬元。
原文出處 【北市修法 停車格停逾15天拖吊移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