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昕穎/新竹報導
車停公有停車場,如果未停在格子內,小心被拖吊。新竹市一名女子將車停在停車場車道邊,卻遭拖吊,不少車主也有同樣遭遇。新竹市交通處長倪茂榮說,「是的,規定再也不一樣囉!」去年開始,停車場道路納入市區道路範圍,未依規停放,當然也會拖吊與開罰。

近來天氣陰雨,民眾駕車出門,市區停車位供不應求。昨天不少車主將車開進新竹地方法院旁公有停車場,因車位已滿,跟著其他車輛停在「車道邊」,卻遭拖吊,哀怨表示「停在停車場,不影響其他車輛前提下」。
「沒錯!未來公有停車場內的路,也屬於市區道路範圍囉!」新竹市府交通處停管科長陳家緯說,自105年11月4日起,新竹市路邊停車場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定義的道路範圍,全市共計35處路邊公有停車場皆適用,如後站地區、法院宿舍、演藝廳前,及光復橋下路邊等處。
倪茂榮說,會這麼做的原因,是過去有駕駛人為節省停車費,故意將車停在場內的停車格外,市府只好立告示牌,標明「場內所有車輛都必須收費」;但也有惡霸將車停在路中間、故意影響其他車輛進出,警方想拖吊、開罰都於法無據。
「去年7月,新竹火車站後站轉運站啟用,也有類似的狀況,決定依法規執行拖吊。」倪茂榮說,因此去年開始,依照正式法定流程,在停車場內道路劃定紅線,視同市區道路,就算將車停在停車場內,只要沒停入格子內,都會被拖吊、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