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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11分收60元!宜蘭後站停車場驚傳「非法營業半年」恐引爆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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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戴永華/宜蘭報導
 
民眾把車子停在宜蘭火車站後站林森停車場,只停車11分鐘卻收費60元,業者說半小時是「緩衝時間」可以慢慢開出去,引發爭議。縣政府調查發現,該停車場登記證已逾期半年多,竟非法經營停車收費,要求業者立即停業並開罰。縣府消保官王雅琳說,違規營業半年多所收取的停車費,不當得利,必須退費給民眾。
 
陳姓男子在臉書貼文爆「你們說這合理嗎?是詐騙吧!」他說,停車場不是標出去就隨便他們收錢吧?他16日停車在宜蘭後站旁停車場去拿車票,停11分鐘收費60元,旁邊明明寫半小時30元,他停11分鐘被收60元!打服務電話反映,對方說「另外半小時是緩衝時間,誰聽得下去!人民是這樣被耍的嗎?!」
 
因為60元停車消費爭議,卻引爆宜蘭林森(停五)停車場非法營業問題。宜蘭縣政府調查發現,該停車場的登記證已經逾期半年多,下令業者立即停止營業,後續恐怕衍生更嚴重的收費糾紛。圖/縣府提供
因為60元停車消費爭議,卻引爆宜蘭林森(停五)停車場非法營業問題。宜蘭縣政府調查發現,該停車場的登記證已經逾期半年多,下令業者立即停止營業,後續恐怕衍生更嚴重的收費糾紛。圖/縣府提供
 
縣政府調查該起停車收費糾紛,卻發現更嚴重「非法營業」問題。據了解,宜蘭林森(停五)停車場由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外經營,該停車場登記證只到去年10月底,逾期至今半年多,這段期間業者違規收費,造成更多民眾要求索賠,衍生的停車收費消費糾紛必須由業者及台鐵善後。
 
縣政府交通處表示,依據停車場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並領取停車場登記證後,才能營業;違反者依規定,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罰款;業者收到通知若沒有停業,縣府可連續開罰,最高罰1萬5000元。
 
縣政府依照行政程序法102條規定,函請經營業者立即停止收費,並限期陳述意見。縣府消保官王雅琳說,非法停車場不能收費,業者之前收的停車費應該退還,消費者可以找出這段期間的停車證明例如發票或載具,證明曾經停車付費並要求償還,有問題可打1950消費服務專線詢問。
 
針對業者違規營業收費,委外經營的台鐵資產開發處花蓮營業分處宜蘭服務站表示,登記證到期之前,他們都會提早通知業者,但業者申請過程中遇到困難,造成遲遲無法取得登記證;服務站今天了解情況後,會要求業者配合暫停營業。
 
針對停車11分鐘收費60元爭議,未違反規定。縣政府交通處表示,該停車場公告標註「每半小時30元,每日最高100元,停車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但該告示內容中「停車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字體太小,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會請業者納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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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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