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昕穎/新竹報導
43歲林姓男子與住家大樓的管委會起衝突,憤而告主委等人業務侵占罪,新竹地檢署予不起訴處分後,不甘心的林男再指其他委員涉嫌侵占大樓管理費、工程款等,被提告者不甘名譽受損,反告林男誣告罪;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提告內容並非「完全憑空捏造」判林男無罪。
林姓男子與社區管委會起衝突,雙方互告對簿公堂。(好房網資料中心)
林男曾因大樓裝設基地台問題,與社區管委會的鄭姓主任委員、王姓委員起糾紛,4年前告兩人涉嫌業務侵占罪,後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林男再想查詢管委會的支出帳目卻遭拒絕,心生怨恨,去年具狀再指鄭姓主委、與繼任的黃姓主委、王姓委員和鍾姓大樓警衛侵吞公款,主張社區工程明細都沒有經過會計同意核銷,4人藉此手法把款項收入私囊。
鄭大聲喊冤,提出支出單據證明自己清白,管委會及相關廠商也出庭作證,檢察官同樣做出不起訴處分。鄭不願再受辱,這次反控林誣告,新竹地檢署對林提起公訴。林男向法官辯稱,因發現管委會收支報告表中曾有誤載之處,他因有疑慮才提告,並非杜撰、更沒有挾怨報復之心。
法官調查,檢察官雖對鄭等人因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依刑法第169條之1項,要構成誣告需申告內容全憑捏造,林所提告的內容並非全部空穴來風,故判林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