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卜敏正/太保報導
「嘉義縣停機車也要收費嗎?」嘉義縣建設處近日送「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到議會審查,增訂機車每小時10元,每次30元及每月最高收費1200元等上限條文,民眾質疑未來機車停路邊可能也要收費。建設處表示,是將停車收費制度管理,目前縣府委外經營公有停車場及路邊機車停車格尚無收費計畫。
嘉義縣府日前送「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到議會審查,增訂機車收費標準上限,讓民眾擔心未來路邊停車也要收費? 記者卜敏正/攝影
縣府建設處道路管理科表示,前年收到審計室來函糾正縣府「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未明定機車收費標準,因此日前才開會針對機器腳踏車(機車)訂定收費上限標準。
其中「路邊停車場」未訂收費,僅對「路外停車場」訂上限,也就是說機車進入公有停車場內,每小時最高收10元,每次4小時最高收30元,月費最高不得超過1200元,條例須經議會審議通過,縣長頒布才能實施。
承辦人表示,嘉縣停車方便,公有停車場目前都未收機車停車費。部分車站附近、公共場所民間私有停車場,須依停車場管理條例訂出費率,送主管機關備查。
他說,該修正條例明訂收費上限後,可供消費者及私有停車場參考,若收費不符市場機制,也會被消費者抵制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