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濡嘉/綜合報導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7年前施行後給早市、黃昏市場及夜市攤商7年時間合法化,但多數夜市至今未能就地合法,包括高雄市知名的前鎮區勞工夜市(一德夜市),勞工夜市業者和其他夜市攤商憂心生計,5日再度到高雄市議會前陳情,業者提出明確訴求,盼能比照勞工公園假日花市的模式,每星期一天讓夜市在定點做生意,市政府經發局與攤商代表協商後,承諾將邀請相關機關研議辦理,儘速協助。
包括勞工夜市攤商在內的逾200名攤商,5日到高雄市議會前陳情,要求市長韓國瑜出面解決夜市攤商被取締、無法繼續在原地做生意的問題,台灣民眾黨高雄市立委參選人敖博勝、李佳玲和親民黨立委參選人秦詩雁、吳益政站出來挺夜市攤商。市議會今天進行二、三讀會,有預算待審的局處才到場,由經發局與攤商溝通協商。
台灣民眾黨高雄市立委參選人敖博勝(前左一)、李佳玲(前左二)與夜市攤商站在一起,盼市府協助攤商解決做生意地點的問題。記者楊濡嘉/攝影
101年11月12日施行的「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有落日條款,給未立案的早市、黃昏市場、夜市等7年時間合法化,但高雄市很多夜市是每星期一天、輪流到各地區擺攤做生意,而且不少在道路邊擺攤,7年過去了,也無法合法化,勞工夜市就是其中之一,今年夜市周邊的住家群起向市府陳情,要市府執行公權力,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讓勞工夜市結束營業,攤商為了生計,數次向市府陳情。
今天協商之後,經發局統整勞工夜市攤商的訴求,1、希望市府在議會修法通過後,可以讓他們繼續在道路上擺攤營業。2、攤商代表希望能朝合法方向努力,希望市府能協助攤商至勞工公園設攤。3、日前謠傳市府要求將攤商轉移至特定夜市營業,希望市府能澄清。
攤商所謂的議會修法,是指國民黨籍議員提案促市府同意讓夜市等業者的合法時間再延半年。
經發局長伏和中表示,議會修法目的是盼攤商在這半年間加強與居民溝通協調,依法提出申請設置攤集場,前提是必須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及居民生活品質,在此情況下,經發局樂見夜市帶給地方繁榮發展。
對於比照勞工公園假日花市營業的訴求,伏和中說,市府承諾將邀請相關機關研議辦理後儘速協助攤商後續事宜。
經發局另鄭重聲明,從未要求攤商到特定夜市營業,請攤商切勿以訛傳訛,市府願意站在協助攤商的立場,「媒合」攤商到各合法夜市擺攤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