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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 預售屋禁用爐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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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若發現有使用可止付貸款,且可開罰業者。針對爭議不斷的屋簷、雨遮和陽台都屬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也規定二○一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僅限「陽台」可辦理測繪登記。上述增修規定最快五月上路。

消保處本次修正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規定除了既有的梁柱、樓梯外,也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為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由賣方保固十五年。

行政院消保處昨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行政院消保處昨審議通過修正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過去在房屋買賣時,交易雙方常因屋簷、雨遮和陽台都屬於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發生糾紛。消保處表示,本次修訂在2018年起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台」可辦理測繪登記,以減少建物虛坪買賣,與其衍生的交易計價爭議。

過去常發生消費者在買屋後,才發現買到摻有爐碴作為建材的「青春痘屋」。消保處修正規定,嚴禁工業用廢棄物使用在和人體相關的建材。消保處指出,買方若發現建商有使用爐碴情事,應立即要求撥款銀行終止撥款給建商,建商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保處表示,若業者違反此規定,得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第一次先限期建商改正,若不改正,可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本次修改也增訂接通「自來水」、「電力」與「天然瓦斯」費用負擔方式,如內管或外管定義是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自來水及電力部分,則不論內、外管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在天然瓦斯部分,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外管費用由買賣雙方議定,未議定者則由賣方負擔。

消保處也提醒,預售屋交易金額甚高,消費者簽約前應逐條詳閱契約內容,避免消費爭議侵害自身權益,若遇契約內容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的部分,可請建商及代銷公司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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