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園市近年都市發展迅速,許多農田水路已無灌溉功能,但大量既存、無法歸類的排水水路,引發淤積無法清疏、違規填塞無法取締、水災時責任不明等問題。水務局訂定「桃園市其他排水管理自治條例」,權管單位未清淤或整治致生公安危險最高罰10萬元,19日送議會大會審議,通過後送行政院核備後實施。
桃園市因都市快速發展、人口移入增加,灌溉溝渠停用後已轉變為道路排水溝渠,導致維護權責不明,不僅影響環境衛生,更可能在強降雨時造成積淹水,成為都市防災的隱憂。

為強化桃園排水管理機制,水務局依《排水管理辦法》授權,訂定「桃園市其他排水管理自治條例」,希望明確畫分各單位的管轄權屬,並且逐年調查爭議水路,建立完整的圖資跟功能分類。
自治條例內容以維護排水功能與公共安全為核心,針對填塞水路、毀損排水設施、棄置廢棄物等明顯妨礙排水的行為嚴格規範。
水務局指出,在裁罰機制上,自治條例採「輔導與裁罰並行」,針對填塞、毀損或擅自變更排水設施等禁止行為,最高處10萬元罰鍰。針對未善盡維護責任的建造物管理者,限期改善不聽,將依情節輕重處1萬元以下罰鍰,強調執法重點在於要求行為人「回復原狀」,裁罰僅是保障排水順暢的最後手段,避免影響民眾正常使用權益。
為落實精準管理,水務局明年起將推動「爭議水路調查計畫」,針對已失去灌溉功能且無管理機關的溝渠,逐一邀集相關單位實地會勘,釐清水路功能屬性並建立數位圖資,讓每一條排水溝渠都有專人管理、定期維護,讓桃園市的排水系統邁入資訊化與法制化,為市民打造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原文出處 【桃園新規 不清淤最高罰1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