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葉靜美/彰化報導
社團法人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懷疑縣府承辦人員及建築師事務所,在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中,涉嫌虛構、捏造芳苑鄉長林保玲同意配合設置內容,18日號召約150人集結彰化地檢署前並按鈴控告。縣府表示,辦理過程皆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自救會提告是為反對在該址設立的策略,縣府不予置評。
反火葬場行動協會18日號召民眾分乘3輛遊覽車、加上自行開車前往現場者約150人到彰化地檢署,並由理事長陳光輝、理事林麗美、總幹事袁震權、芳苑鄉民代表陳美慧等人按鈴申告,承辦縣府「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的事務所及縣府承辦科員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按鈴申告是千般無奈」,袁震權表示,縣府所做的「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中,提到芳苑鄉長林保玲對於選址「同意、樂觀其成」,但與林保玲座談時,林提及並未表達同意設置火化場於該鄉境內,合理懷疑該事務所於報告中捏造鄉長同意配合設置內容,造成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地方民意絕對沒有支持」,袁震權說,事務所編製之「選址評估報告」,使得芳苑鄉地點獲得較高評價,進而被縣府列為優先開發地點,同時也質疑縣府承辦人員在收到報告時,未確實了解該報告中所做的調查,而將假訊息給了縣府,讓縣府決定在芳苑鄉蓋火化場,希望由司法釐清到底誰在說謊。
林麗美也指出,事務所報告中指火化場基地出入口路寬有10米,評比分數因此增加,但實際丈量僅8米,質疑事務所不僅訪談造假,連評量表也造假,希望縣府能立即撤案。
民政處表示,彰化縣火化場基地篩選原則,為可供「殮、殯、奠、祭、火化、安奉」一元化生命園區,並考量區域環境、基地條件、開發規模及地方民意等條件,綜合評估後擇定現址,過程皆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自救會的刑事提告無非是為反對在該址設立的策略,縣府不予置評,但仍希望用科學、理性的態度去面對火化場對現代城市長遠發展的重要性與相關規畫設計,而不是企圖用濫訴的手段來干擾行政程序,浪費司法資源。
原文出處 【彰化反火葬場團體提告 縣府不置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