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明/台北報導
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每年上看千億元,如此龐大金額,卻因買賣海外不動產國內不具管轄權,僅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微弱的約束力要求業者自律,但在代銷業者過度吹捧投報率下,導致海外交易糾紛已陸續浮現,因海外不動產交易成為三不管地帶,目前市場上已有所謂的「海外房產孤兒」出現。
近幾年在政府政策強力打房下,讓市場游資不斷湧向海外不動產市場。業者推估,國人每年投資海外不動產資金上看700~1,000億元,且投資國家已從國人熟悉的日本,擴大至整個東協國家。
根據海外代銷業者透露,海外不動產交易糾紛眾多,如早期代銷業者會以買斷方式自行訂價,加價銷售;客戶合約由房仲代簽(因有客戶授權);打出包租或加價包買回,但開發商倒後更換名字;紅單轉賣;或是以當地人頭購買外國人不能購買的物件。
業者表示,市場上已出現許多3年前購買,如今交屋後,卻發現房價並未上漲,不僅求售無門,也租不出去,而出現所謂「海外房產孤兒」。甚至不少業者發現「海外房產孤兒」商機,開始成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托孤」的生意,目前以馬來西亞不動產較為明顯。
面對層出不窮的海外不動產交易糾紛,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近期海外交易糾紛確實較多一些,但目前僅能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業者自律,真的遇到糾紛,可透過外交部駐外單位協助。
消基會指出,目前以馬來西亞糾紛案件較多,但海外交易糾紛並不適用消保法,目前無法可管,只能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北市地政局科長沈瑞芬表示,去年底起已出現很多海外不動產交易糾紛,大都透過議員申訴,一般投資海外不動產很少是自用,幾乎全部案例皆屬於自身投資問題,例如一次合買10多戶,資金週轉出問題,原預期增值效益,但景氣不好無法脫手。
沈瑞芬指出,國內代銷業者帶民眾赴海外,由當地開發商進行銷售、簽約,國內政府單位並無管轄權,目前只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來約束業者執行業務規範,後續須靠中央政府列出管理辦法,才能讓地方政府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