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12萬3842元,還幫助理妻子不實投保勞保,台北地院28日審結,因童堅決否認犯罪,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另童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相較於同樣是詐領助理費的前北市議員秦儷舫,她與童仲彥同一天被起訴,雖秦詐領金額多達228萬多元,但她早在檢方偵查起就認罪,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被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顯示有無認罪,刑度差很多。
北市議員童仲彥。(資料照片/陳怡誠攝)
判決指出,童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間,明知未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及「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導致市議會職員將補助費12萬3842元匯入蔡的帳戶,童再指示康將款項領出,挪為他用。
另童明知魏姓助理的張姓妻子,並未從事助理工作,為使張女可投保勞保,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並將張女薪資作為魏擔任助理薪資一部分,讓市議會將不實事項登載在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及春節慰勞金清冊。
合議庭認為,童涉貪證據明確,卻仍一再否認犯罪,顯示他毫無悔意,無法從輕量刑。童未來如果因此判決確定,就得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