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把停車場或避難空間違法改建住家,恐面臨4.8%的最高囤房稅稅率。財政部26日預告修法,針對囤房族(即全國持有自住房屋3戶以上者),如把停車場和避難空間等逕自改建成住家,授權地方政府可訂定更嚴格的差別稅率,明(2027)年申報房屋稅時適用。
官員指出,現行囤房稅稅率依囤房數自2%至4.8%不等,至於停車場和避難空間,原本屬於不列入囤房計算的12項房屋範圍內,考量民眾若未經核准,即把停車場和避難空間改建住家,有損公眾安全,因此修改相關辦法。

據了解,台北市在囤房稅2.0實施前,即對這類行為有更嚴格的稅率規範,但囤房稅2.0實施後,相關法條沒有就這部分授權各地方政府,財政部在聽取建議後決定修法,給予地方更大的裁量和彈性。
舉例來說,若甲直轄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作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依該使用用途最高法定稅率4.8%課徵,但乙直轄市沒有此規定。
此時,如果王君在甲市持有A、B、C三間其他住家用房屋,在乙市則持有C、D兩間,其中A屋為停車場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使用,原本這5屋的稅率依囤房稅2.0落在4.2%,但在修法後,甲市可依自治條例對A屋課4.8%最高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更慘的情況是,王君如果在甲市僅一間其他住家用房屋,適用2%的囤房稅,但該屋被發現避難空間非經核准變造住家,則王君的稅率也會被提高至4.8%,也就是房屋稅將倍增。但非囤房者和全國單一自住,則不會受修法影響。
財政部強調,修法是為利地方自治事項推展,本次兩大修正重點一是修正第5條其他合理需要的定義範圍,增訂地方政府得按房屋屬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用的情形訂定差別稅率。
第二則是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財政部表示,如果修法通過,相關辦法將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也就是明年5月徵收房屋稅時適用;至於先前已課徵的囤房稅,不會再回頭溯及既往。
原文出處 【停車場改住家 囤房稅伺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