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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草案預告 每年2月底為納稅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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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推動囤房稅2.0上緊發條,財政部18日預告房屋稅修例修正草案,除推動全國總歸戶制度,並提高差別稅率為2%~4.8%;同時採取配套措施,未來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為依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基準日按年課徵,意即未來全國總歸戶是看持有人每年2月最後一天名下的房屋數。至於特定房屋,例如自住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等房屋使用情況變更,須在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除提高差別稅率,對於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自1.2%降至1%,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該現值金額授權地方政府訂定。
房市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國內下半年房市觀望氛圍濃厚,買氣將呈現量縮價修。(本報資料照片)
為免地方政府過於寬鬆或消極,財政部除將另行公告稅率和現值等基準供地方參考,也在條文中明定,地方政府若未訂定差別稅率,應依財政部基準計課2024年7月1日起的房屋稅。
 
至於地方政府如已訂定差別稅率及自住房屋現值金額,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者如仍造成稅收實質淨損失,將由中央補足;若不符公告基準,造成的稅損則要自行負責。
 
此外,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訂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本次修法也明定住家房屋現值新台幣10萬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並排除法人。
 
財政部同時表示,房屋稅條例草案預告期至9月18日,將於完成預告程序後儘速陳報行政院核定,再轉立法院審議,希望今年底可以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實施,後年5月1日起徵的房屋稅即適用。
 
未來納稅義務人持有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即排除特定房屋)將進行全國歸戶,並調高法定稅率為2%~4.8%,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另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兩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超過兩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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