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金足/台中報導
市府今年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將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第一波公告的45家用戶,台積電、友達光電等科技大廠都在列。
推動低碳城市,經濟發展局祭出重大措施,第1期針對以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5000千瓦以上的用戶為規範對象,45家用戶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業者。今年12月將公告第2期,包括2017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2000千瓦以上的用戶;明年12月公告第3期,包含2018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800千瓦上的用戶。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受規範用戶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每平方公尺太陽光電設備,中央補助2250元,市府也將補助1125元,加總為3375元;業者如仍未依規辦理,將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10萬元。
市長林佳龍看好台中市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2000小時,自2010年至2015年已推廣裝置太陽光電設備容量約7萬7000千瓦,目標是3年內再裝置1萬千瓦再生能源,打造台中市成為綠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