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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遠雄未按圖施工 有公安疑慮

#政策 #大巨蛋案 #遠雄 #公安疑慮 #監察院

記者王正寧、楊孟立/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天提出「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指遠雄巨蛋公司任意修改原核准圖,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因此,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並無違誤之處。但市府仍應考量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監委直言,市府停工時間過久,已違反比例原則。

監察院調查大巨蛋案,指遠雄巨蛋公司任意修改原核准圖,引發公安疑慮,具無可迴避之責,同時通過糾正北市府。(圖/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監委雖尊重市府依法停工處分,但調查報告也指北市府未考量與遠雄的BOT合作夥伴關係,時而透過媒體放話解約、換手,導致市府、廠商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更連帶影響國家重大BOT案件的進度,顯有不當之處。行調查權 廉委會違法再者,北市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顯有違法。

基於前述兩點,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對市府提案糾正。媒體問未來是否考慮彈劾北市長柯文哲等官員?王美玉說,「目前沒有打算」。台北市府去年5月以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因此在同年9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書,認為依據市府最新在2013年核准的變更設計圖,僅有不涉及主結構變更的17處未按圖施工,遭勒令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監委調查。

停工過久 違比例原則王美玉在「台北市大巨蛋案」調查報告記者會中指出,經過監委調查後發現,遠雄擅自變更商場及旅館樓梯等設計,公安堪慮,有無可迴避的責任。雖然遠雄以《建築法》第39條解釋,「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得於竣工後一次報驗」。

不過,監委認同北市府是以《建築法》第58條的處置,「主要構造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得以勒令停工;且必要時得強制拆除。」仉桂美說,監委調查此案認為,尊重北市府依法勒令遠雄停工,但是「無限期停工」至今,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破壞信賴 北市府不當雖然認定停工無違誤之處,但王美玉也說,歷經75次勘驗,北市府均未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難謂善盡BOT契約之勘驗責任。且北市府未考量和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也就是兩造是平權關係,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顯有不當之處。

此外,針對市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的角色,監委也有所質疑,指該會的設置、職掌、人員組成及調查權的行使,皆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法之虞;包宗和即認為,應儘量以體制內來運作,譬如政風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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