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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利多! 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9.6萬

#基本生活費 #主計總處 #理財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12日公布11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6萬元,財政部將按照其6成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初估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約調整為19.6萬元,較前一年19.2萬元額度約增加4千元,112年報稅可適用,估計減稅利益將破150億元,逾230萬戶受惠。
 
另因應法定物價漲幅達標,財政部指出,綜所稅免稅額自111年元旦起提高至9.2萬元,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則分別調漲至12.4萬元、20.7萬元,整體減稅效益高達95.7億元,同樣為112年5月報稅適用。
 
圖為民眾午後在信義商圈逛街。(實習攝影記者謝家瑀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日前指出,BA.5確實在社區傳播,新冠病毒威脅仍在,提醒民眾外出仍要配戴口罩。圖為民眾午後在信義商圈逛街。(實習攝影記者謝家瑀攝)
 
我國上市櫃企業110年合併營收高達40.91兆元、獲利達4.29兆元皆創新猷,連帶拉抬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基本生活費也隨之成長。
 
若以適用基本生活費的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費較去年提高4千元,四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1.6萬元,若適用稅率5%,112年5月報稅時可省稅8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1,92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19.6萬元×4人=78.4萬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眾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從所得總額減除。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則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我國自106年12月28日實施納保法,目前基本生活費機制上路約五年,其額度從106年16.6萬元逐年提高到107年的17.1萬元、108年17.5萬元,109年18.2萬元、110年為19.2萬元,111年則估計約19.6萬元。
 
但財政部強調,必須再透過稅務系統試算才能取得確切的減稅利益與適用戶數,111年12月中才會正式公告確切額度,112年5月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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