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大巨蛋案」違反證交法,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趙的限制出境期限已滿,合議庭考量趙犯7年以上重罪、自承個人資產高達1、2百億元,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再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全案2017年10月起訴,趙藤雄被求刑24年,由於被告人數多,犯罪事實複雜,審理費時,合議庭另裁定7名被告也限制出境、出海到2022年10月。
他們是: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許自強、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營建署城鄉發展前分署長洪嘉宏、行賄「白手套」黃慶銘;裁定出爐,法院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執行。
台北地院刑庭裁定書指出,趙藤雄犯重罪,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性,趙藤雄審理中自承資產高達1、2百億元,有遠較一般人雄厚的資力可預期會逃亡他處,主、客觀都有逃亡之虞。
李述德涉犯的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李曾擔任高階公務員,具相當政治實力與人脈,又留學美國2年,取得曼卡圖大學企管碩士學歷,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的資源,也有動機潛逃國外。
許銘文自承被起訴後靠打工維生,名下沒有動產、不動產,可見他無固定職業,考量許的涉案程度、審酌許的身分、地位、經濟、家庭狀況,認他有相當動機潛逃國外規避審判。
趙信清犯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曾擔任知名企業總經理,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客觀上可預期如逃亡也有生活無虞的經濟支持, 加上趙曾留學美國長達10年,有潛逃動機。
許自強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前擔任知名企業高階主管,有相當之資力及商業人脈,考量許涉案程度,也應限制出境。
裁定書說,周勝考犯5年以上重罪,可懷疑在面臨刑事訴追下,有逃亡之虞;周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具有政治實力及人脈,有較強逃亡能力,再限制出境。
洪嘉宏犯7年以上重罪,洪曾為中高階公務員,以洪的智識與經驗,較一般人有較高的逃亡能力,再限制出境。
黃慶銘犯5年以上重罪,自述受廈門理工學院邀請參加論壇,經常受邀前往中國、日本、韓國參加學術論壇,並因擔任新地環境規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有國外商業交流往來,可見,黃較一般人更容易滯外不歸,有事實足認有潛逃之虞,一樣再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