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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檢大動作追查弊案 與「機6」用地變更及農地利用有關

#地方 #政策 #弊案 #免徵增值稅 #羅東 #機6
聯合報記者林佳彣、戴永華/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縣府等機關相關人員涉弊案,10人列被告。檢方14日指出是針對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進行查證。據了解,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指的應該是工保區「機6」用地。
 
宜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13日搜索並調查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疑涉弊案訊問30人,縣長林姿妙與鎮長吳秋齡經檢方復訊14日請回,但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及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追查的弊案中,疑與「機6」用地變更及農地利用有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追查的弊案中,疑與「機6」用地變更及農地利用有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前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縣議員劉石純及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等6人分別以5萬及10萬元不等交保。
 
檢方指出,偵辦案中有一起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因羅東鎮面積不大,發展腹地飽和,107年元月縣政府前代理縣長陳金德爭取把禁建50年、面積105頃的羅東都市計畫工業區與保護區解編後,陳也把羅東運動公旁,原本是解編1.3公頃住宅區土地變為「機關用地6」,土地價值受影響,地主跳腳。
 
後來林姿妙上任後聽取各方意見,評估無論是縣政府或鎮公所都無力動支6億多元去徵收「機6」土地,做機關之用,縣政府於是把它變回原來的住宅區;未料,此舉引起縣議員在議會砲轟,縣政府研議後又改成機關用地,並研議籌編預算計畫徵收。
 
這起土地變更案的權責在縣政府建設處,辦理徵收是縣政府地政處,當時兩位處長吳朝琴及楊崇明在縣議會備受議員指責,甚至對兩人提起不信任案。這次被調查中,由於「機6」土地編定改來改去,疑有圖利,吳朝琴遭聲請羈押禁見,楊崇明部分畢竟尚未進入用地徵收,被以5萬元交保。
 
至於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位於「機6」附近,原本是非農地農用被列管在案的土地,縣政府准予核發農務證明,後來更解除列管,符合農地買賣可以不必繳增值稅,這也使得農業處農務課長吳東原遭聲押禁見。
 
羅東鎮公所被調查的案子多半是之前的檢舉案,地檢署也調查羅東鎮公所舉辦晚會辦桌布置標案,訊問廠商及吳秋齡的丈夫魏炎輝等人,查無貪汙實據,全部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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