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裕珍、陳夢茹/桃園報導
機車違規駛入公園比騎腳踏車罰則還要輕?市議員牛煦庭發現,現行桃園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若未在指定場所使用腳踏車要罰1200元以上,汽機車駛入或違停卻罰600元以上,但汽機車危害較大,罰則不合理,已提出修正案,工務局傾向修正也呼籲民眾勿在公園違停。
牛煦庭說,先前在議會曾要求針對公園違規車輛開罰,但實際檢視條文才發現罰則有落差,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違規對公眾造成不便與危害,明明比腳踏車來得大,但罰則卻反比腳踏車輕,顯然不合理。
桃園擬提高汽機車駛入公園的罰則。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3款規定,未在指定場所使用腳踏車、直排輪、滑板車或從事溜冰、高爾夫球等活動者,可依第21條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緩,但第18條第5款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罰600元至1200元,牛提案修正第18條第5款比照第3款罰則,獲得藍綠議員連署支持。
市府工務局認同議員意見,傾向配合修正,執行單位養工處坦言,取締公園違規使用腳踏車不易,因腳踏車沒車牌可追查,不過處理汽機車違停或闖入今年已經開罰400件,比去年多2倍。
養工處指出,今年開罰汽機車件數顯著成長,主要是各公園管理單位回報數量激增,民眾也可提供違規影像、車牌號碼等具體資料由養工處認定,目前罰則為600到1200元。
桃園區南門公園近南門市場處違停機車不少,光今年上半年就有上百輛機車遭取締挨罰,養工處強調,南門公園地下停車場可停放615輛機車,採計次收費,停1次只要10元,即便是假日人潮多,機車停車格仍有餘裕,由於違停仍屢見不鮮,呼籲民眾勿貪圖方便堵住公園通道,也不要為省10元吃上6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