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毅、蕭博文/台北報導
政府財政困難,撙節開支成當務之急。不過,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報告指出,法務部明年度宿舍修繕及租金費用,共需支出5815萬餘元,管理費收入卻僅編列719萬餘元,收支顯不合理。若以去年度決算數計算,該部及所屬機關借用宿舍的員工,平均每人每月僅須繳交207元管理費,福利優渥羨煞民眾。
法務部明年度宿舍修繕及租金費用,該部及所屬機關借用宿舍的員工,平均每人每月僅須繳交207元管理費,福利優渥羨煞民眾。(擷取自/維基百科 Chongkian 20130403)
對此,法務部表示,宿舍管理費用是以機關編列的宿舍修繕費為計收依據,並以所在區域等因素修正,收費均照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但會持續檢討收費標準。
法部每年編列5千萬預算,支應宿舍修繕費及檢察官職務宿舍租金。依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止,該部經管宿舍共計3969戶,明年度修繕費用共編列412萬餘元。台北等7處地檢署另租賃191戶房舍作為檢察官職務宿舍,明年度租金支出5402萬。
然而,法部及所屬機關自去年6月起向宿舍借用人收取管理費用,明年度管理費歲入預算該部卻僅編列719萬9千元,有欠合理。若以101年度決算數346萬4千元、借用人數2396人計算,平均每人每月宿舍管理費僅207元。
不僅如此,各檢察機關的職務宿舍管理費標準同樣偏低,最低者為每平方公尺1.51元或每房間57元;最高者為每平方公尺12元或每房間500元。
以位於高房價地區的士林地檢署為例,其以每平方公尺1.51元的「超低標準」收取宿舍管理費,顯然未衡酌地區差異訂定收費標準。新竹地檢署更是「分文未收」,形成以公帑租賃房舍提供特定人無償使用的不當現象。
報告指出,目前各檢察機關職務宿舍平均每戶每月租金約介於1.5萬至2.9萬餘元間;管理費用卻依每平方公尺1.51元至10元,或每間100元至450元收取,實在過低。檢察官職務宿舍的鉅額租金由政府負擔,卻以低標準收取宿舍管理費,應檢討改進。
預算中心抨擊,政府借用宿舍給員工屬早期照顧措施,非政府義務;全國軍公教人員中不乏需配合職務輪調而遷居各縣市者,政府不負提供職務宿舍義務,唯獨對薪資優沃的檢察官及法官,編列預算租賃房舍作為職務宿舍。就制度面而言有失公平亦欠合理,要求檢討停辦並減列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