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動產有許多節稅方式,但有些人寧願不省稅金也要趕緊過戶。資深地政士分享近期的案例,一位罹癌男子擔憂自己往生後,前妻子女也可分產,因此決定趕緊將不動產贈與給現任太太,原本按照遺產總額低於1330萬元,遺產稅為0元,如今等於得多繳15萬的土增稅。
正業地政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民國111年起遺產稅免稅額調整為1333萬元,另外,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契稅條例》第2條,繼承也免徵契稅,也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只要低於1330萬元,遺產稅為0元,另外,還有相關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可以主張。
以不動產來說,因為繼承免增值稅及契稅,許多長輩的不動產所有權,持有期間太長、土地增值稅也高,而生前贈與或是買賣,要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也成了另類選擇。
但是,鄭文在說,最近接到一個案件卻反其道而行,一名罹癌的男子再婚,與太太沒有小孩,得知未來自己若往生,繼承權將會由現任的太太及前妻的小孩們一起繼承,因此,希望先把不動產贈與給太太,為此寧願未來多繳近1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鄭文在表示,遺產的分配若有共識還好,若沒共識,勢必對簿公堂,所以他們夫妻倆決定先下手為強,辦理夫妻贈與,將唯一的一間房屋,登記給太太,避免夜長夢多。
他試算,因為夫妻贈與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繳納房屋契稅,而房屋老舊所以契稅約3萬元,連同印花稅及代書費等,只要花6萬元左右即可一勞永逸。可惜的是這筆近1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只能保留至下次太太出售不動產時一併繳納。
鄭文在也提醒,該案例男子因與前妻已離婚,所以前妻沒有繼承權,但是前妻的小孩為男子的直系卑親屬,和現任的太太依《民法》1138條,同為遺產的繼承人,透過生前「夫妻贈與」是保全財產的可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