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年底,許多民眾會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土增稅、契稅由誰繳,將可能影響贈與稅負擔。
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時,贈與稅的納稅人是父母(贈與人);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增稅及贈與房屋繳納的契稅,納稅人則是子女(受贈人)。
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土增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差別在於,實質負擔這項稅款的人是誰?
若由子女自行繳納,則這兩筆稅費不屬於父母贈與,父母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若由父母出資代繳,依遺贈稅法規定,則屬於贈與價值的一部分,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比起由子女自行繳納,父母代繳可能將需要繳納較多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陳媽媽今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贈與房地現值合計1,200萬元,應納土增稅、契稅分別為200萬元、12萬元,合計212萬元。
假設女兒自行繳納土增稅、契稅,則計算陳媽媽應繳贈與稅時,贈與價值1,200萬元,可減除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及女兒實際負擔稅負212萬元,贈與淨額744萬元,稅率10%,贈與稅74.4萬元。
但若陳媽媽直接幫女兒繳稅,則212萬元稅費也算贈與,贈與淨額必須加上去,為956萬元,稅率10%計算,陳媽媽需繳95.6萬元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