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天宣布,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並取得勞動部所出具的收訖函,於三個月內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此舉不是要影響上市櫃,而是輔導業者召開勞資會議。
勞基法新制今年三月上路,包括企業適用七休一的鬆綁、加班工時彈性等,都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動部主動與金管會協商,並達成共識。至於擬申請上市櫃公司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勞動部表示,為不影響公司依法申請上市上櫃,將採階段性增加的作法。
勞動部29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要上市櫃的公司,都會很積極配合,券商都早在一年前就開始輔導上市櫃,因此函送到勞動部,絕對大多數都會合格;若勞動部發現不合格的業者,就會介入輔導。
依勞動部規畫,自今年九月一日到十二月卅一日為宣導期,明年一月一日實施,分四階段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至明年十月一日以後,申請公司需檢附函送日期前一年,依法應每三個月至少召開定期勞資會議共四次的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