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衛福部近日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草案,規定含蘆薈的食品應標示不適合孕婦和12歲以下孩童等食用的警語。蘆薈食品業者認為,加註警語會讓消費者恐慌,且台灣蘆薈飲品在海外市場也很有競爭力,希望政府再多考量不要過度限制。
依照衛福部預告,含蘆薈的食品應顯著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若產品經檢驗機構檢驗蘆薈素含量低於每公斤0.1毫克證明者,就可以不用標示警語。
食品公司執行副總周明宏表示,目前世界上只有台灣跟中國大陸要針對含蘆薈食品加註警語,但中國是參考台灣,所以嚴格來說只有我們要加註;而衛福部沒有針對蘆薈素對人體的影響做過實驗,當初發布公告時說是依照德國和日本的相關期刊文章,但他們問到原作者,德國學者說歐盟早已拿掉標註警語的規定,而日本的作者則說當初是整合不同國家的研究,沒有做過實驗。
周明宏說,目前台灣製作含蘆薈飲品的廠商約有10家,大家在製作過程中絕對將含有大量蘆薈素的蘆薈皮清除乾淨,再加上漂洗的步驟,成品蘆薈素含量都很低,消費者絕對可以安心食用;日前衛福部預告一出,業者接到很多消費者的電話,反映讓小孩從小吃含蘆薈的食品,現在看到12歲以下孩童不宜食用的消息,認為產品對小孩有害,指責業者有心隱瞞,讓他們覺得很冤枉。
衛福部食藥署組長潘志寬則表示,目前草案仍在預告期間,業者有任何看法都可以給衛福部,若有需要會給審議委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