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瓊雲/彰化報導
真的很重要!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今年上半年,國道3號中部路段因任意變換車道不當導致交通事故多達87件。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保持安全車距,勿任意變換車道或未保持安全距離,否則將依法開罰。
陳姓女子5月5日駕駛銀色轎車行駛在國道3號,卻遭後方任意變換車道的白車追撞,車子失控衝向內側車道撞上分隔島,所幸未受傷,但已飽受驚嚇(謝瓊雲翻攝)
國道七隊組長許世儒說,分析轄區內國道3號苑裡到竹山路段與國道6號全線,發現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最大的肇事主因;1名57歲陳姓女駕駛,今年5月就遭任意變換車道的車輛從後方追撞,雖未受傷但飽受驚嚇,車損理賠和跑法院,更讓她疲於奔命。
第七大隊長劉全原表示,今年起國道警強力執法,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者上半年共取締1166件、惡意逼車或未保持安全距離則達1049件;呼籲駕駛變換車道前應先使用方向燈,並確認鄰近車輛的速度及將變換之車道空間是否足夠。劉全原指出,若任意變換車道或未保持安全距離,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惡意逼車則可罰6000至2萬4000元,因而肇事者,更會被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