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綜合報導
經濟部長郭智輝拋出電價分級制,對台電而言,好處是有助舒緩躉購綠電的財務壓力,然而,台電排碳係數也可能因此上升,恐難達法定要求,細節必須再協商。
台電初步規劃,擬將電力分成綠電、低碳、一般電力等三類,並依排碳量高低訂定不同價格。此制度等於在台電現行電價費率外,提供企業「全綠電」、「低碳電」兩種商品新選擇。

台電2023年躉購綠電達170億度,總花費高達900多億元,另台電自產約50億度綠電,換言之,台電手上共有220億度綠電可售。
過去以來,台電高價躉購綠電後,再低價賣給一般用戶,形同虧損。未來台電共220億度綠電若能直接賣給企業,假設售價訂在每度5.2元至5.5元間,相較於3-1期、3-2期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的購售電合約(CPPA)售價,具有相當競爭力。換言之,台電躉購高價綠電,若能直接轉賣給企業,將可不必再背負躉購綠電的虧損。
但官員指出,台電若將綠電拿出來賣,台電「電力排碳係數」將上升,恐難達法定的排碳係數要求而受罰,因此能源署正研究法定排碳係數要求免責的可能性,擬改規範國家尺度的「電力排放係數」就好,因為以國家角度來看,整體減碳量並未改變。
台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有兩指標,一是「電力排放係數」,涵蓋範圍為整個國家;另一個是「電力排碳係數」,專門針對「公用售電業」,也就是台電,計算每度電排放多少二氧化碳。過去台電躉購綠電納入電網,有助降低台電「電力排碳係數」,未來若將綠電拿出來賣給企業,就不能計入台電減碳,因此會造成台電電力排碳係數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