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王思慧/花蓮報導
408次太魯閣列車撞山事故釀成49人死、逾200人傷,花蓮地檢署首波偵查終結,今天一口氣起訴7人。其中造成不幸發生的重要被告李義祥,被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遭檢方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
對於為何不以殺人罪嫌起訴,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說明,殺人罪嫌必須要有犯意,犯意分成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兩種,明明知道會導致死亡結果,還讓這件事發生,是直接故意;若預見事情可能發生,也跟我的意思不違背,我容任他發生,這是間接故意。
專案小組認定李義祥在拖拉吊卡時極度輕率、作法錯誤,但沒有殺人故意,因此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求處法定刑最高刑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但在此案中,雖然李義祥試圖用怪手綁吊帶拉動吊卡車,作為非常輕率、也很錯誤,但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他容任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因此沒有認定是過失殺人。
周芳怡說,專案小組在偵查案件、法律適用時都會討論,用過失致死起訴是一致的意見。
不過,李義祥在車輛被卡住後,應通報未通報,也沒找人來協助脫困,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也沒緊急通報,因此被認定肇事逃逸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