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定宇/綜合報導
內政部日前修正租屋電費規定,新制下周一上路,表示過往房東已固定費率乘上度數計算電費方式違規,新制規定電費必須以平均電價乘上度數計算。內政部去年底統計新北共約6萬5千租屋戶,但新北30萬租屋族實際約有10萬租屋戶,約3萬5千戶電費新制未能被政府掌握成為新制黑戶,新北地政局表示,除加強宣導利度外,也將進行聯合稽查,若發現房東超收電費最重可罰30萬。
台灣租屋市場繁亂各種糾紛層出不窮,其中電費度數如拍賣商品,房東喊價說了算,實際台電收取一度約3元電費,有良心的房東依電費帳單收費,但也有不少房東以一度5元、8元漫天喊價,租屋族為求安身之所只能忍氣吞聲乖乖繳錢。
內政部為解決電費喊價亂象、促進租屋電費合理及電費透明,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地政司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於租屋電費計收,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及增訂房東需提供電費資訊,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查詢電費資訊。房東若經查超收電費,最重可罰30萬元。
但以新北為例,新北市府統計新北市境內約有30萬人有租屋需求,新北主計處去年底年報統計新北共有162萬2976戶,其中自有住宅率為83%,每戶人數平均為2.82人,數字顯示新北約有10萬戶租屋需求。而依據內政部去年底統計資料顯示,新北市境內經申報租屋共6萬5千餘戶,顯示新北仍有約3萬5千租屋戶未能被政府掌握如同電費新制黑戶,除非房客向政府檢舉,否則房東依舊按往例收費無人知曉。
新北市地政局對此表示,針對未委託包租代管等租賃案,除透過地政局網站、粉絲專頁、報章媒體、活動等方式加強向民眾宣導力道,另透過民眾消費爭議申訴、檢舉,以及常態、臨時性業務檢查,並與行政院針對租賃定型化契約或轉租契約聯合稽查。另也對學生租屋進行訪視等管道,進行租賃契約查核,若發現契約內容與定型化契約不符,皆會通知房東或業者改善。依消保法規定經限期改正不改,可處3萬到3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呼籲房東依法收費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