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
夏日炎炎,內政部日前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制,15日起正式上路,未來租屋電費須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用電度數計算者,電費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新簽約的租戶全面適用新制,舊約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不過,地方憂心仍有「新制黑戶」,內政部強調,後續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此次新制有2大重點,首先,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舉例而言,若台電當期的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漫天喊價,要求房客付上每度5元、8元,即使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總收取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
另一重點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表示,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問題及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
針對房客權益保障,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捍衛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