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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群組「整天吵架」正常嗎? 網一看秒懂:房價肯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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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為凝聚住戶共識,許多社區都會成立LINE群組聯繫,就有網友表示,朋友加入群組後通知跳不停,社區大大小小事情都能吵,詢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原PO在PTT上描述,朋友前陣子買新大樓,管委會剛起步,但社區群組整天吵架,談論鄰居裝潢太吵,車位分配不佳、不能放置物品,以及抱怨公設維護,物業成本太高等等,甚至住戶間互相檢舉,諸多事件籲請管委會盡快處理,怎料管委會「情勒」回應無給職,「重點是根本沒人逼他們當啊,當選那天聽說他們笑咪咪的,反正整天正反兩方吵來吵去,感覺社區沒什麼進步」,吵整天這樣正常嗎?
 
網友表示,朋友加入群組後通知跳不停。示意圖,與內文無關/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管委會為降低成本,卻導致保全業間削價惡性競爭,愈低價者得標,首當其衝就是第一線保全人員的勞動權益。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快逃,這社區水準應該不怎樣」、「正常,所以我退群了」、「無論新舊社區都一樣吧」、「聽起來都是正常要注意的內容」、「正常啊,第一屆管委會最好硬一點,太軟的叫他們自己辭一辭」、「一定是低總價社區」、「還有告來告去的欸,吵架算什麼」、「窮社區都這樣」、「車位不能放東西是常識,若覺得可以放的人多,你們要保重,社區爛掉機率很高」、「日常,無給職真的好笑,做事還要被人嫌」、「突然覺得我們社區住戶只在群組借車位很天使了」、「透天笑而不語」、「認真說啦,這就是便宜的社區」。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曾表示,社區主委通常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選出,協調管委會服務社區,負責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也就是「無給職」服務鄰居。
 
若是主委或其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下,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嚴重影響住戶權益,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規定,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但實務上郭紀子不建議做到這一步,畢竟主委屬無給職,可選擇多溝通協調,在合情理範圍內,請求管委會履行責任,再不然還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組管委會。其實社區好壞,不僅僅是管委會責任,社區成員人人有責,才有辦法將社區維繫至盡善盡美。
黃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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