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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LED廣告未申請挨罰30萬 101: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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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即時報導

台北市101大樓跨年時,設置面積達2880坪的LED燈網,議員洪健益指出,因燈網播放廣告,至少獲利8000萬,但此巨型廣告物,搭設前未向北市府申請,質疑市府縱容台北101大樓搭建違法廣告。市府建管處表示,將處以30萬元怠金。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質疑台北101大樓跨年的超大LED燈網廣告,未向市府申請搭建。(記者楊正海/攝影)

議員洪健益指出,按照台北市展演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業者應於20天提出申請,但台北101大樓去年12月1日搭建,卻拖到12月28日才向北市建管處提出申請,市府1月3日駁回,因此巨型廣告物從頭開始就是違法託播使用。

另外,依北市台北市廣告管理自治條例或內政部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來看,101大樓的LED燈網都符合條文中,固著於建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等廣告,卻沒有向市府申請。洪健益也質疑,若跨年夜發生燈網設施掉落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對此,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對於101大樓在跨年期間在外牆搭設鷹架鋼索式的燈網設施,有委託專業技師簽證,確認結構安全無虞。因燈網附有廣告播映功能,依台北市廣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才能設置,由於申請程序不完備,且廣告物龐大,將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最高30萬元的怠金。

對於遭重罰,台北101發言人劉家豪說,情何以堪。北市府每年找101大樓合辦跨年,今年為了響應環保煙火減量,創新求變採用由LED燈所組成的巨型T-Pad讓101化身全台最大許願樹,創造至少10億元的經濟效益,因T-Pad是創新設施,又是臨時設置,才未申請,不料竟遭重罰30萬,將提異議。

劉家豪指出,外界所指廣告大賺8000萬,其實101大樓每年都是自己籌錢辦跨年,必須靠廣告收入。這次花了6000萬元製LED燈網廣告,相關成本打平後,就不賣廣告了,跨年前後,只有三分之一時間播放商業廣告,另外三分之二是播民眾許願、互動、市府推動光榮城市的公益廣告,以及每晚放送「幸福共好」的國家形象訊息,並非只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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