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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比照《刑法》殺人罪、傷害罪 酒駕致死最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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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 彭媁琳、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政院提出宣示性條文,酒駕致死或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最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刑法修正案則增訂對酒駕累犯加重其刑,若五年內再犯,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無期徒刑。

蘇揆在院會中表示,酒後駕車等不安全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與無數家庭破碎。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酒駕行為加重行政罰,本案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害刑責,就是為了嚴加抑制酒駕行為。

行政院提出宣示性條文,酒駕致死或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最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行政院提出宣示性條文,酒駕致死或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最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刑法》修正案新增兩項規定,第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是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論刑,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蘇貞昌強調,酒駕者不但破壞交通秩序,且讓家人傷心、家庭破碎,對於酒駕致死,無論是否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可依刑法第271條規定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蘇揆認為,法條俱在,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要求,讓民眾能夠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指出,外界對於酒駕致死或是酒駕再犯致死,是否可判處殺人罪,有很多討論,但美國和德國都有判決先例,以殺人罪來論刑。先前台北市也有嫌犯酒駕撞死人,遭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台灣實務上已可依殺人罪判刑,但案例非常少,這次修法宣示,立法是一種態度跟決心,促使法官跟檢察官仔細調查個案情形。

法務部原版本是酒駕累犯致死最高判死刑,後政院審查改為無期徒刑。羅秉成說,酒駕致死樣態很多,加上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締約國不要新增死刑,若直接規定再犯最高判死刑,會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兩公約的疑慮,這次宣示酒駕致死有故意犯意比照殺人罪,不算違反兩公約。

羅秉成表示,政院了解社會及立委對酒駕犯罪奪去無辜民眾生命深惡痛絕,但修法也要注意刑法各罪刑處罰的衡平原則,他相信這個版本已在民意與專業間取得平衡。

彭媁琳、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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