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酒駕新法規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在北市交通局官網首度公告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昨(9)日首次公告酒駕累犯者1名,這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24日第1次酒駕、今年4月1日第2次酒駕,在北市民權西路遭警方攔下開單,已公告在交通局官網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北市裁決所表示,這次的公告內容是依照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立法院於今年1月24日三讀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相關條文修正案,提高酒駕處罰、延長酒駕累犯紀錄至10年,並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規定;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也提高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以杜絕酒駕發生,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