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新北市積穗國小10年前營養午餐桶長蛆,查出38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廠商賄賂,其中14名校長2017年已有罪定讞;最高法院15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再判6名校長各1年10月至4年2月不等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今判有罪定讞的包括二重國小前校長劉創任1年10月、樹林高中前校長張世明4年2月、新興國小前校長張崇仁3年7月、義學國小前校長蕭道志4年2月、江翠國中前校長黃耀輝2年4月、新埔國小前校長張萬隆2年2月徒刑;另有4名行賄業者也有罪定讞。
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和1名學校主任、1名家長會長和2名業者獲判無罪確定;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更一審被判有罪部分,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2011年5月間,中和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38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若加上廠商,共有78名被告。
檢調調查,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或每學期贈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