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即時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今(30)日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五項要件經核准後才能適用。
台北市政府表示,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因此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止,逾期申請須待次年才可適用。
台北市景。圖/pixabay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二者相差至少四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三、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辦竣戶籍登記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法定要件,未供出租、營業使用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該地設立戶籍,才能節稅省荷包。
台北市政府補充,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亦可透過該處網站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台北市民e點通等網站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