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尚未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在9月24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101年度地價稅即可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提醒不要錯過可節稅的機會。
稅捐稽徵處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