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 諸葛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對拔槍竊電的電動車主祭出霹靂手段!一名停放於一般車格的電動車主,疑將另一輛停放充電專用車格充電中的充電槍拔除,並插入至自己的車輛規避充電專用車格付費措施,影響公眾利益及充電安全,交通局獲報調查後,針對該名拔槍車主向警察局第四分局告發涉嫌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損毀罪等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如遇有拔槍行為請踴躍提供相關影片檢舉,以遏止不良行為。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增加充電車格周轉服務效率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自7月1日實施全市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確實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問題,但也接獲百餘件有關電動車主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的檢舉資料,並已陸續錄案彙整中,後續將移送警察單位協助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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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貼文指稱有電動車主涉及拔槍竊電,交通局獲報後立即積極處理,這起引發電動車主鳴不平的「我付錢、你充電」違規行為,經調查為一名投機電動車主任意拔除正在使用的充電槍,還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規避充電車格停車費,不只易使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因不正常拔除造成損壞,也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葉昭甫說,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樁是「專供」停放在「充電車格」的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如果將充電槍或使用延長纜線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不符合充電專用車格及充電樁設置使用原則,為避免部份車主違法佔用及竊電,交通局將於拔槍行為重點熱區派員加強巡邏,也請停車場業者加強充電車格周邊監視錄影,做為日後拔槍糾紛的佐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