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常遭長時間停放,交通局宣布今年3月1日上午8點起,部分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試辦實施累進停車收費管理,並強調「充電時不收費」視實施情況滾動檢討。
台中目前共有575格電動車停車位,僅在路外停車格設285支充電樁,供車主免費充電。交通局常接獲民眾反映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車輛長時間停放,造成需要充電的民眾無法使用。

交通局想葉昭甫指出,為解決此問題,研議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試辦累進收費方式,車輛停越久停車費越高,所有車輛(含電動車)長時間停放充電車格維持收費,但電動車充電時不收費。
葉昭甫說,目前先以自行開單的公有無柵欄路外平面停車場實施,共計13處停車場,40格充電車格。停車費率以累進方式收費,收費標準是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40元,第三小時起每小時60元計費,但充電時不收費。
各式證件(含月票車)、車種停充電車格均依公告累進費率收費,但電動車充電時不收費,請民眾多留意。
葉局長呼籲民眾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的民眾使用,讓充電車格發揮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