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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充電車格遭長時間占用!台中市7月起要收費

#充電樁 #居家 #政策 #充電車格
聯合報記者余采瀅/綜合報導
 
台中市推動低碳運具,廣設298支充電樁,電動車主可免費充電,先前卻傳出為搶車位,有人偷拔使用中的充電槍,甚至在充電設施上張貼QR CODE,號召加入網路群組,可協調分配電動車格位。為解決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遭長時間占用停放問題,台中市交通局預計今年7月1日上午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充電車格以外的公有停車格,仍提供電動車停車免收費的減碳鼓勵。
 
台中市停管處表示,因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車格占用問題,已於去年3月起試辦26場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但電動汽車充電時不收費,經試辦結果,平面停車場部分充電車格約83%處於閒置狀態、充電行為約13%、停車占用行為約4%;立體停車場部分充電格約50%處於閒置狀態、充電行為約50%,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遭非充電車輛長時間占用問題。
台中市交通局預計今年7月1日上午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台中市交通局預計今年7月1日上午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台中市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收費,目前採累進費率,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皆為40元方式計費,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與民營慢充站平均每小時約50元相較,停車費相當打8折,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葉昭甫強調,市府持續推廣各項綠能措施,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公有非充電車格仍免收停車費,而「充電車格」因屬專用車格,為減少遭占用等不當使用情形,故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營造更友善的電動車輛環境。
 
交通局指出,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也會在告示牌設置檢舉QR-Code供民眾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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