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有縱火燒房前科,今年5月因陳母外出工作,他獨自在家心情不佳,竟打電話恐嚇母親,「再不回家就要放火燒房」,接著拿出打火機點燃廚房細竹片引燃火勢。事後他向法官辯稱,只是想嚇嚇家人,但法官發現他縱火時嫌柴火不夠力,還搬來2桶瓦斯,足以證明他想燒掉房子,最後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重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母親、哥哥同住,今年5月23日上午9時許,陳男因母親、哥哥出門工作,他獨自一人在家心情不佳,竟打電話恐嚇母親:「再不回家就要放火燒房」,接著拿起打火機點燃堆置於廚房角落的細竹片引燃火勢。
陳男嫌廚房柴火不夠力,還從屋外搬來2桶瓦斯,廚房不久後立即竄出濃煙,並將廚房牆壁燻黑,陳兄接獲母親電話後,立即返回住處,看到廚房冒出大量濃煙,立即以臉盆裝水撲滅火勢。
陳男事後辯稱,自己無燒燬住宅之意,只是要嚇嚇哥哥和母親而已。但法官發現,陳男放火前,確實有打電話向母親表示要燒房子,又因擔心柴火不夠,而把原置於屋外的2桶瓦斯搬入廚房,主觀上確有放火燒燬住宅之意甚明。
法官認為,陳男曾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案件及多件竊盜、毒品案等前科紀錄,竟不知悔改,只因情緒不佳,再犯本件放火燒燬住宅未遂案件,顯見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最後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重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10月。